利用高温津贴“变相”降低薪酬!这套路你要小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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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广东,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
6月至10月期间,
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。
这笔钱,你领到了吗?
最近有职工向工会君提问:
公司利用“高温津贴”变相降低了薪酬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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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ai
工会君你好,我有问题想请教。
工会君
你好,请说。
dai
我们厂在6月之前的岗位津贴是1390元,可是到了6月份发工资条时,岗位津贴成了1240,另外的150元加在了高温津贴,而且公司也没有出台任何降低岗位津贴的书面通知,我们知道这样的做法是出于什么原因,请问碰到这种情况,我们应该怎么做?
工会君
理论上,高温津贴是不可以在原工资上抵扣的,应该是在原工资的基础上增加,可以去劳动局投诉和申请仲裁,但是这么小的争议,时间成本和预期回报不成比例。
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(工资)的组成部分,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,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;未足额发放的,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。
高温补贴是法律规定的,必须要支付的(当然必须符合高温作业的要求),如果用人单位把其他部分的补贴换个名义变成高温补贴,实际上等于变相降低了薪酬。
欢迎向工会君提问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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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不发放高温补贴怎么办?
据《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》第二十一条规定:“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,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给予补发;逾期未改正的,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”。
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(工资)的组成部分,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;未足额发放的,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。
如果你符合领取高温津贴的条件,而单位拒绝发放,你可以: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12333,或佛山市总工会职工服务热线12351进行投诉,或者向用工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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